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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本单位将名下20辆用于巡检之二轮摩托车予以处置报废,先将此事项公告如下:
1.本次报废之二轮摩托车信息详见附件。
2.公告期限:7个工作日,从公告发布日起算。
3.公告期满后依规将摩托车送至温州市车管部门指定的回收公司处置并收回车辆处置款。
咨询电话:0577-88913767
监察室电话:0577-88677767
4.附件下载:清单.xls
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