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实行经理负责制;根据《拍卖法》规定,拍卖活动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内部设置拍卖部、产权交易部、房地产部、评估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现有从业人员12人,拥有国家注册拍卖师3人;土地拍卖师3人;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4人;拍卖从业人员资格12人;人员全部具备大专以上文凭,是一支业务熟练、素质高的人员队伍。
我公司自开业以来,严格按照《拍卖法》的程序规范运作和规定佣金比例合理收取费用,始终贯彻“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竭诚为各方当事人提供周到的服务,在客户中赢得了较好的信誉,建立了广泛稳定的客户群体。被省工商局、酒泉市人民政府评为“守合同重信誉企业”。长期以来,我行与酒泉市各级政府、部门、市县法院、工商、税务、资产公司、各大商业银行等保持良好协作关系,拍卖标的涉及房地产、企业资产、抵债资产、公司股权、债权、广告特许经营权、发明专利使用权、旧机动车、废旧物资、机械设备、罚没物品、抵税物品、强制执行物品以及书画艺术品等。
经营范围
各种动产、不动产及财产权利的拍卖,无形资产、公物及产权交易的拍卖(不含文物的拍卖)。主要包括:罚没、抵税、强制执行等涉及的房地产、机器设备、机动车辆、商品等拍卖;企业整体抵贷资产、债权等拍卖;专利权、商标权、冠名权、专营权等无形资产拍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