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废一批固定资产公开处置的公告
根据《广州市天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天财规〔2017〕3号)的要求,结合我街实际情况,经街道办事处研究,拟申请提前报废空调1台,家具20张。该空调机于2013年采购,厂家保修期整机6年,资产报废年限7年,资产价值5480元,家具报废年限为15年,资产总价值为34687.5远,但由于使用已久,已无维修价值。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街(联系电话:020-37212131)反映。
附件:
天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xls
天河区人民政府长兴街道办事处
2019年4月11日